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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鼓励使用中医中药服务

时间:2016-01-26 发布人:admin 浏览:

  国医在线讯 近日,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富源县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富政办发【2016】4号)、《富源县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富政办发【2016】5号)。方案中规定,参合人员到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不设起付线,按照医药费用总额,减免补偿比例为:西医药50%,中医药60%;参合人员住院补偿规定:鼓励和引导参合人员利用中医中药服务,参合人员利用中医中药服务的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以上部分,补偿比例可提高10%。

  富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富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富源县合管中心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上级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在以往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反复研究讨论,几易其稿,最终形成富源县2016年新农合实施方案,经省合管中心备案,市合管中心审核后由县政府办公室下发施行。(通讯员:何青松/富源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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