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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欺诈骗保,哪些属于违法规定行为

时间:2020-06-01 发布人:宋微微 浏览: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规行为,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医保基金的正常运行,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坚决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

  涉及定点医疗机构的欺诈骗保行为: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4.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的;5.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6.挂名住院的;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涉及定点零售药店的欺诈骗保行为: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1.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住院的;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手续的;2.违法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举报形式:1.实名举报,是指提供真实身份证明以及真实有效联系方式的检举、揭发行为;2.匿名举报,是指不提供真实身份举报行为,如举报人希望获得举报奖励,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医疗保障部门确认身份后,可兑现举报奖励。

  广大参保人员积极行动起来,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了欺诈骗保行为请立即举报!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人人有责。

  医保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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